2016年4月1日,第二届昌平区律师协会召开了第十二次理事会议。会长吴晓刚、副会长乔守东、马玉兰,理事王永旺、张春月、董志刚、齐湘文、谢冬飞出席会议;监事长席珂、区律师协会党总支副书记徐亚宁列席会议。会议由会长吴晓刚主持。
会上,首先研究讨论了如何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吴晓刚会长特别指出,针对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在律师方面不可含糊,本区在人力资源方面比别的区县都有优势,要克服困难,把“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落实好,做到位。与会人员纷纷发言,提出应多方合作,注意宣传,可采取简报等多种形式提高知晓度;其次,区律师协会党总支副书记徐亚宁传达了北京市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并宣读了《北京市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

昌平区律师协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